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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江门市江海区大坤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年产塑料薄膜500吨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5月10日至2024年5月15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4.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一般工业固废中边角料及不合格品、废包装材料,交由一般工业废物处理单位处理;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定期交由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资质单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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