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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陕煤集团榆林化学有限责任公司1500万吨/年煤炭分质清洁高效转化示范项目烯烃、芳烃及深加工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项目设计原料煤用量1642.41万吨/年、燃料煤用量433.50万吨/年,新鲜水用量5456.91万立方米/年。详情如下:

  关于陕煤集团榆林化学有限责任公司1500万吨/年煤炭分质清洁高效转化示范项目烯烃、芳烃及深加工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你公司《关于审批〈1500万吨/年煤炭分质清洁高效转化示范项目烯烃、芳烃及深加工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请示》(陕煤榆化司字〔2023〕51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陕西省榆林市榆神工业区清水工业园,以煤炭为原料,以煤裂解为龙头,以煤制烯烃、芳烃为生产主线,以高附加值化工新材料为主要产品,并为后期产业链延伸提供原料。项目设计原料煤用量1642.41万吨/年、燃料煤用量433.50万吨/年,新鲜水用量5456.91万立方米/年。项目主体工程主要包括煤热解、气化、甲醇制烯烃、临氢热解、重整/芳烃联合、精对苯二甲酸、聚酯等38套生产装置;公辅工程包括动力站、给排水系统、火炬系统等;储运工程包括煤炭储运系统和罐区等;环保工程主要有废气处理设施、废水处理设施和固废治理设施等。

  项目位于《现代煤化工产业创新发展布局方案》(发改产业〔2017〕553号)确定的陕西榆林现代煤化工产业示范区。项目符合《现代煤化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要求。项目采用粉煤热解、气化与焦油加氢、联合芳烃等技术耦合,实现煤炭分质利用制化学品,推动煤炭高效清洁分质综合利用,对促进煤化工产业高端化、多元化、低碳化发展具有积极意义。项目位于黄河中上游,所在区域水资源较为紧张,区域环境质量持续向好面临较大压力,须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并实施严格的环境管理制度和环境监控计划,建立及时有效的应急响应与联动机制。综合考虑,我部原则同意你公司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规模、工艺、地点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一)贯彻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相关要求,树立生态保护和环境质量改善理念,在设计、建设和运行中,按照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采用国内外成熟可靠、技术先进、环境友好的工艺技术方案,选用优质装备和原材料,强化各装置节能降耗和减污降碳措施,减少污染物和二氧化碳排放量。

  (二)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根据各类工艺废气污染物的性质分别采用过滤、洗涤、焚烧等处理方式,处理设施的处理能力、效率应满足需要,确保大气污染物排放满足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要求。

  动力站煤粉锅炉烟气采用高效静电除尘、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低氮燃烧+SCR脱硝处理,循环流化床锅炉烟气采用高效静电除尘、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低氮燃烧+SNCR+SCR脱硝处理,废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61/1226-2018)要求后排放。粉煤热解装置余热锅炉烟气采用布袋除尘、石灰石-石膏法脱硫、SNCR+SCR脱硝处理,煤仓含尘废气、精煤干燥废气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上述废气满足《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6171-2012)特别排放限值后排放。

  临氢热解装置催化剂干燥和加热炉、柴油加氢装置加热炉、轻烃芳构化装置加热炉、重整/芳烃联合装置加热炉采用低氮燃烧器,上述废气及临氢热解装置沥青成型烟气、重整装置脱氯罐再生排放空气满足《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0-2015)特别排放限值后排放。PBAT/PBS装置的热媒站采用低氮燃烧器,废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61/1226-2018)要求后排放。

  粉煤热解装置粉煤干燥、临氢热解装置精煤干燥、甲醇合成装置蒸汽过热炉、丙烷脱氢装置加热炉、热解煤气转化装置加热炉、聚碳酸酯热油炉采用低氮燃烧器,丙烷脱氢装置催化剂再生废气经SCR脱硝,甲醇制烯烃再生烟气采用旋风除尘+水洗塔净化处理,双酚A装置的造粒废气采用布袋除尘,BDO装置正丁烷制顺酐工段混合废气送装置内RTO炉焚烧,BDO装置含氯废气经碱洗脱氯,PTA装置高压废气经装置内催化燃烧+碱洗处理,上述废气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特别排放限值后排放。

  煤仓、动力站灰库、渣库、石灰石仓库、硫磺储运等含尘废气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后排放。聚丙烯装置、POE装置、PPL装置、聚碳酸酯装置、PBAT/PBS装置、PPC装置、SAP装置、FDPE装置、EVA装置掺混料仓气、料斗排气、造粒废气及聚酯装置切片干燥废气、包装废气等含尘废气经布袋除尘或设备自带过滤装置处理,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特别排放限值后排放。

  气化装置粉煤加压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特别排放限值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后排放;气化装置真空闪蒸、除氧槽、捞渣机废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后排放。低温甲醇洗装置尾气经脱盐水洗涤处理,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特别排放限值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后排放。

  双氧水装置工艺尾气氢化废气、氧化尾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后排放。临氢热解装置催化剂制备废气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特别排放限值后排放。

  DPC装置尾气及催化剂废液送装置内焚烧炉焚烧处理,经SCR脱硝处理,满足《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4-2020)后排放。EVA装置有机废气、丙烯酸装置有机废气分别送焚烧炉焚烧处理,烟气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后排放。环氧乙烷装置工艺废气、热解煤气转化装置预处理再生尾气、DMC装置工艺废气、EMC/DEC装置不凝汽、PPC装置吸附塔尾气、乙醇装置吸收塔尾气及EMC/DMC装置废液送焚烧炉焚烧处理,焚烧烟气经SNCR脱硝+急冷+低温SCR脱硝+碱洗处理,满足《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4-2020)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后排放。

  MTO装置反应器/干燥器再生废气、聚丙烯装置掺混废气和造粒干燥废气、POE装置挥脱排气和切粒废气、EC装置工艺废气、PBAT/PBS装置有机废气、FDPE装置原料精制废气和排放废气、醋酸乙烯装置有机废气及醋酸装置、PP装置、MTO装置、丙烯酸装置、醋酸乙烯装置废液,苯酚丙酮装置有机废气、双酚A装置有机废气,环氧丙烷装置放空气、聚醚多元醇装置放空气、PTMEG装置放空气、PPL装置环氧乙烷回收废气、PTA装置低压工艺废气、聚酯装置汽提塔尾气、BDO装置顺酐制BDO工段混合废气及氢气弛放气、己二酸装置工艺废气、水洗后甲醇中间罐区废气、全厂罐区及装卸区油气回收气及环氧丙烷装置废液、PPL装置废液、PTMEG装置废液、丙烷脱氢装置废渣、顺酐法BDO装置废液等分别送焚烧炉焚烧处理,焚烧烟气分别经SNCR脱硝+布袋除尘器+SCR脱硝处理,满足《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4-2020)、《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后排放。

  污水处理站采取密闭收集措施,臭气经喷淋洗涤+除湿器+生物滤床+两级活性炭处理,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后排放。

  含烃工艺废气优先送燃料气管网进行回收,无法回收利用的焚烧处理;全面推行设备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计划,加强生产、输送和储存过程挥发性有机物泄漏的监测和监管;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的相关要求。

  项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分别不得超过1552.66吨/年、2960.50吨/年、847.04吨/年和2433.03吨/年。

  加强二氧化碳排放控制。按计划实施400万吨/年二氧化碳捕集与封存(CCS)项目、碳汇林建设及30亿瓦新能源发电项目,积极拓展二氧化碳收集利用途径,减少二氧化碳排放。

  (三)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质处理、回收利用的原则建设给排水、污水处理及回用系统。进一步优化用水方案,优先利用矿井水,提升废水回用率,减少新鲜水取用量。项目设计水回用率达89%,应进一步优化废水处理和回用方案,强化初期雨水管控,确保正常工况下生产废水处理后分质回用,提高水的回用率。建设足够容积的废水暂存系统,确保非正常工况下污水不进入外环境。

  各类废水经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回用不外排。甲醇制烯烃、净化、甲醇合成、EVA、聚丙烯、聚乙烯等装置废水等经预处理+好氧生化+生物V型滤池工艺处理后全部回用;其他工艺装置废水分别经蒸发结晶、气浮、电催化、厌氧、中和等预处理工艺处理后经生化污水处理系统两级A/O+高密度澄清+两级生物滤池+臭氧氧化工艺及回用水系统生物滤池+阳离子树脂交换+两级超滤+两级反渗透+臭氧催化氧化工艺处理后大部分回用;浓盐水采用预处理+超滤+反渗透+臭氧催化氧化+超滤+两级纳滤+反渗透处理后大部分回用,分步结晶出满足相关产品标准的氯化钠和硫酸钠作为副产品外售。

  (四)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加强化工物料、危险品储运和使用管理,按规范设置报警、紧急切断及紧急停车系统,可燃气体、有毒气体监测报警系统,以及防火、防爆、防中毒等事故处理系统。事故状态下,各装置工艺废气送火炬系统处理。

  建立单元-厂区-园区事故水防控体系。设置包括装置区围堰、罐区防火堤、装置区初期雨水收集池、全厂应急事故水池在内的事故水污染防控系统,确保有效截留未经处理的事故废水。紧急情况下,依托园区应急事故水池,收集事故水送污水处理站妥善处理。严格雨污管道建设管理,实施雨污分流,防止事故水污染雨水系统。事故水污染控制设施与废水暂存设施应分别设计、建设,非事故情况下不得混用。你公司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事故水不进入外环境。

  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地下水污染突发环境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和危险物质泄漏专项应急预案,细化应急疏散方案。按照分类管理、分级响应、区域联动的原则,建立项目与榆神工业区管理委员会、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应急联动机制,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有效防控环境风险。一旦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减轻或消除对大气、地表水、土壤、地下水等环境的污染。

  (五)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防控、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严格按照《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 50934-2013)、《地下水污染源防渗技术指南(试行)》要求,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强化厂区内烧变岩分布地区装置防渗要求,特殊防渗区、重点防渗区的地下、半地下池体采取池中池双层防渗或等效的强化防渗措施。防渗工程初步设计应专题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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